一、参保居民住院,符合居民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其起付线、报销比例的执行标准是什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取消“参保居民 在本市实行基药零差率销售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物,其中属于乙类药品的, 参照甲类药品不设个人自付比例;参保居民在本市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5%。”
(二)“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输血(含成份血)治疗的,按物价部门规定医院供患者使用的价格计算,执行单倍价收费,费用全额(单倍价金额)纳入住院报销范围按相应报销比例报销。”同时,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输血(含成份血)治疗的,按物价部门规定医院供患者使用的价格计算。执行单倍价收费,费用全额(单倍价金额)纳入住院报销范围按相应报销比例报销。
(三)“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该院条件限制需到院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其属医保支付范围的检查费用高于该院收费标准的,按该院收费标准纳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其检查费用低于该院收费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纳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四)病理剖宫产(指重症妊高症,子痫或并发DIC,妊娠合并肾功衰,妊娠合并Ⅲ级心功及以上心脏病,羊水栓塞,中央型前置胎盘,失血性休克、凶险型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大于等于两次的瘢痕子宫、妊娠合并肝病、妊娠合并感染性休克、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症),符合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内费用按参保居民住院报销,不再享受限额补助。
二、关于城乡居民住院医保分娩限额补助标准和门诊统筹是怎样的?
城乡居民住院医保分娩限额补助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医疗费用限额补助标准为: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分娩1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门诊统筹报销标准
不设起付线,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按5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报销限额150元,限本人使用。
三、参保居民转诊转院,是按照什么规定执行?
(一)按照国务院“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分级诊疗,逐级转诊。
(二)在市内转诊转院的,应在办结转诊转院手续之日起3日内到转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
(三)由市内下级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市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起付线实行补差;由市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内下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按照所住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收取1次,转诊至的下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不收起付线。
(四)首诊在市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越级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危重症、实行特殊定点治疗的传染病除外)的、首诊直接到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危重症、实行特殊定点治疗的传染病除外)的,起付线不享受补差,符合居民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四、当年新出生的婴儿参保如何办理?
(一)当年新出生的婴儿,母(父)亲参加当年本市居民医保的,由其监护人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持户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随其母(父)亲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超过(含)3个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需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从参保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二)当年新出生的婴儿,母(父)亲未参加当年本市居民医保的,由其监护人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持户籍或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超过(含)3个月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后家属使用智能手机上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1.登录(注册),同时需要准备家属本人身份证、需要绑定的家庭成员户口本。(无智能手机或不方便申领的可以到附近银行办理医保卡)
2.添加亲情账户。完成登录后,点击底部菜单【我的】进入个人中心页面,在【我的家庭成员】版块点击图标“+”添加亲情账户。
3.完成绑定。根据说明选择合适的绑定方式,然后点击【确认】按钮。仔细阅读文字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绑定。
①个人承诺书(由系统生成),点击“开始签名”并按“确定”。
②拍照上传户口本上的家长页、户口本上的学生页,点击“添加账户”即可绑定成功。
4.设置密码。首次申领人员,需要根据提示设置密码。
5.医保电子凭证展码。申领成功后,可以通过“我的”页面中,点击相应的家庭成员,查看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
(目前“亲情账户”只能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才能设置,且最多只允许绑定5名家庭成员,而该成员可以被多名亲人绑定。)
(供稿: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