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办职能职责:根据单位发展需要,做好项目工作的计划、协调、准备及组织实施;根据有关方针、政策开展项目工作,认真贯彻各项规定,施工时对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负责项目的调研、资料准备和报批手续,参与项目工程建设的招标工作,遵守国家的招标制度和程序;做好与项目相关各级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申报项目的立项、报审等各项报批手续;做好项目实施中与项目合作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有序推进;配合财务科做好项目经费的使用;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逐渐上报院领导研究解决(项目实施有重大调整,须经审批单位审定,并经院领导同意);负责项目相关会议的组织、会议内容的记录;做好项目工作的请示、报告、计划、总结等文书;做好项目工作资料归档工作,严格按建筑工程档案的管理进行,对建设过程中所形成文件资料,系统、完整地保存。
项目办咨询电话:0831-625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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