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代表接待管理办法_宜宾市叙州区妇幼保健院官网

供应商代表接待管理办法

2024-04-03 08:24:36  浏览:11845  作者:管理员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业作风建设,深化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建立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业作风建设,深化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建立医院与生产经营企业正常的信息与技术交流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医疗业务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按照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宜宾市叙州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四川省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医务人员接待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试剂及耗材、医用设备、办公用品、信息设备、后勤物资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在医疗机构开展以上相关推广活动等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供应商代表)(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和技术人员除外)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其他来院业务推广接待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备案管理

供应商代表在我院开展各项推广等活动前需向纪检监察室备案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授权书;

(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

(三)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四)其他相关材料:备案后医院将发放备案工作证。

 供应商代表来院公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备案工作证和授权书。严禁未备案的供应商代表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三、接待程序和方式

(一)预约登记。供应商代表通过医院官网下载填写《供应商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连同需提交的资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纪检监察室邮箱(447498114@qq.com)进行来院预约登记。未能按要求提交资料的不进行预约登记。

(二)接待审批。纪检监察室接到供应商代表预约资料时,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并审查资料,3个工作日回复是否接待。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临时或应急采购、已签约备案供应公司日常业务往来、药品及物资配送、设备维护维修、医院计划性工作等特殊情况除外。

三)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

1.接待时间

药剂科:每月第一和第三周的星期二下午15:00-17:00;

医保科(含采购管理):每月第一和第三周的星期三下午15:00-17:00;

设备科:每月第一和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15:00-17:00;

党政办: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二下午15:00-17:00;

信息科: 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三下午15:00-17:00;

后勤保障科: 每月第二周的星期四下午15:00-17:00。

如遇节假日顺延一周,特殊情况接待时间可根据情况请示确定。

2.接待地点:一楼会议室。

3.接待部门及人员

药剂科、医保科(含采购管理)、设备科、党政办、信息科、后勤保障等科室分别负责本部门相关的接待工作,接待人员由接待科室负责人+监察室人员+相关临床医技科室人员组成。

4.接待方式

由药剂科、医保科(含采购管理)、设备科、党政办、信息科、后勤保障科分别负责收集本部门相关生产企业或供应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供应商代表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介绍和相关工作沟通并填写《宜宾市叙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供应商代表接待登记表》。

5.规范接待

1)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一记”即定时间、定地点、定接待人员、做好记录的要求进行接待;

2)原则上须接待人员3名以上在场;

3)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供应商代表关于新(特)药、新设备、新系统、新耗材、新技术、专科药、物资等信息介绍,对产品在安全、有效、规范及适用性是否合理方面进行沟通;对已进入我院使用的药品、设备、信息系统、耗材、物资等使用效果进行反馈,商洽解决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接待结束后,接待科室负责人对供应商代表接待的资料及情况应建账做册,监察室人员做好接待台账登记并收集《宜宾市叙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供应商代表接待登记表》,归档管理。

四、监督管理

(一)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供应商代表,如医务人员在非接待时间和地点遇到供应商代表来访,应态度明确拒绝接待,立即劝退,告知接待流程,如仍不能劝退,通知后勤保障科协助处理。

不允许供应商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供应商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二)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供应商代表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进行制止并驱离,保留证据。

(三)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供应商代表,一经发现并查实,由纪检监察室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交由上级纪检部门开展组织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发现供应商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由纪检监察室约谈涉事供应商代表,必要时停止采购其代理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供应商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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