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我中心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面向全市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实施医疗优待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待对象
1.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现役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
2.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
3.其他优抚对象:是指现役及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或抚养的兄弟姐妹。
二、有效证件
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在享受优待政策时,需出示以下有效证件之一:
1.现役、退役军人优待证;
2.“三属”优待证;
3.其他能够证明其现役、退役军人或其他优抚对象身份的有效证件。
三、优待内容
1.优待服务: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在医院可享受优先免费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优待服务。
2.专属服务:提供“科主任”级专家接诊服务;对行动不便的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进行专人引导,由导医协助办理挂号、就诊、住院等手续;为患急危重症的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3.减免费用: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在我院体检优惠30%,其余优惠项目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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