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车主:
为规范保龄街院区停车秩序,切实保障急救通道畅通,根据《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动车停放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宜发改发〔2022〕161号)、《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公布叙州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叙发改价格〔2021〕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保龄街院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收费标准
车辆类型 | 收费标准 | ||||
临时停车 (1小时内,元/次) | 临时停车 (1小时~3小时,元/次) | 白天停车 (8:00-20:00,3小时以上,元/次) | 夜间停车 (20:00-8:00,3小时以上,元/次) | 整天停车 (12小时以上,元/次) | |
小型车辆 | 0 | 2.00 | 6.00 | 8.00 | 13.00 |
备注 | 1.车辆临时停放不超过1小时的不收费,收费从车辆停放停车场起计算,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费。 2.白天停车超过3小时按白天停车计费,夜间停车超过3小时按夜间停车计费。 3.超过12小时停车按整天13.00元/每日累计收费。 | ||||
1.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
2.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需在指定区域短暂停靠,即停即走)。
3.在院区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停放的残疾人车辆(需出示相关有效证件)。
4.法律法规规定及按政策要求应免收停车费的其他车辆。
5.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
三、公示日期
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2日,共三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向宜宾市叙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1-6251619。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宜宾市叙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