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始建于1952年,是集保健、医疗、预防为一体的国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医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药剂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此次招聘条件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聘入职的人员。
(四)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至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任一环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合者均取消其资格。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即资格审查+网上报名集中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二)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9月 5日—2025年9月17日,网上报名邮箱:34015015@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网上报名集中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9月 5日—2025年9月19日17:30截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9日17:30截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资科(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长江路158号二单元6楼人资科)。
(四)报名所需资料
1.简历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4.报考学历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1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上打印)1份;
5.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6.应聘者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个人征信记录。
三、考试方式
1.考核时间:以中心官网发布为准。
2.考核方式:笔试加面试。笔试50%,面试50%,总分100分,折合后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3.笔试内容:所报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
4.面试内容: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
5.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面试入围比例为5:1,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入围人员在中心官网进行公布。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分数相同的,按比例同步进入面试。面试之前如出现缺额,可按照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6.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
(二)笔试试题及面试试题从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题库中由纪检监察室随机抽取组合成2套试题,由考生代表抽取1套进行面试。
四、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心官网进行公示。
2.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应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五、综合考察
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人岗相适性等相关的情况。
六、公示拟聘用名单
(一)经综合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宜宾市叙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
同期限内。试用期具体期限以法律规定为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聘用。
(二)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
七、递补原则
(一)未按要求进行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二)综合考察达不到岗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此出现的缺额,可按规定递补。
(三)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规定递补。
八、福利与待遇
按医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郑老师13684173957
十、纪律与监督
临聘人员招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受理有关投诉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31-661022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宜宾市叙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