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中心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建立稳定可靠的物资供应保障机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就我中心2026-2029年度后勤物资定点供应商遴选项目开展公开比选,择优确定合作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本次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宜宾市叙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6-2029年度后勤物资供应商遴选项目
2.项目概况:为保障医院后勤工作正常开展,规范物资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择优选定2026-2029年度后勤物资定点供应商。
3.采购预算:年度采购预算约7万元,最终按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采购人不承诺最低采购量。
4.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独立采购包,各包件相互独立,参选单位可自愿选择投报单个、多个或全部包件,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1)包件1:纸制品类后勤物资
(2)包件2:垃圾袋类后勤物资
(3)包件3:日用杂品类后勤物资
各包件具体物资品类、技术及质量要求详见附件1《后勤物资采购目录》。
5.参选规则:每个采购包须独立编制文件、独立密封、独立报价、独立评审、独立确定中选供应商,允许兼中。
6.参选及履约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严禁围标、串标、挂靠参选;中选供应商严禁转包、违法分包,须自行完成对应包件全部供货、配送、售后工作,不得转交第三方实施。
7.有效参选认定:单个包件通过资格初审的有效参选单位不足3家的,该包件本次比选终止,采购人可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调整采购方式。三个包件参选有效性单独判定,互不关联。
8.服务期限:服务有效期三年(2026年—2029年),实行一年一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合作;考核不合格或服务不达标的,本中心有权直接清退合作资格,终止合同。
9.合作约定:中选供应商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管理制度,保证物资供应质量、时效、廉洁规范,自觉接受本中心日常管理与年度动态考核。
二、比选申请单位资格及相关要求
申请单位须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资格条件,本次资格初审所提交的全部复印件、书面承诺、证明资料等,均须加盖申请单位鲜章。资格初审任意一项资料缺失、资料不符合要求及资料弄虚作假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加盖单位鲜章)。
3.具备本项目所需的供货能力、仓储配送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能保障本中心后勤物资的稳定供应与应急配送。
4.提交非联合体参选、不转包分包承诺书,加盖单位鲜章。
5.本地化服务与响应保障能力:为保障物资供应及售后响应时效,申请单位须具备就近仓储及配送条件。
(1)统一配送时效标准:常规订单1日内送达,应急订单2小时内送达。
(2)须提交佐证资料(缺一不可):
① 仓储/配送场地证明:自有场地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场地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② 导航路线截图:统一使用高德地图或百度地图,以宜宾市叙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龄街院区65号)为终点、自身实际配送地址为起点,截取完整导航页面。截图必须清晰展示完整起止地址、系统预估行驶总时长、行驶里程,截图打印后逐页加盖单位鲜章。
(3)资格否决规则:本项目以导航截图载明的系统预估行驶总时长为主要判定依据,截图预估行驶总时长超过2小时(不含)的,直接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组将对参选资料开展抽样复核:实地路线时长与截图预估时长误差超过15分钟、填报地址无法查实、截图存在篡改伪造情形的,一律按参选无效处理。
6.售后服务承诺:申请单位须书面承诺,交付物资若出现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与样品不一致等情形,在收到采购人异议通知后24小时内无条件调换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运输、装卸费用及采购人损失。未按要求作出承诺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三、比选申请文件份数、递交时间、地点及递交要求
1.文件编制要求:按所投包件逐包单独编制文件,每包制作正本1份,所有页面逐页加盖单位鲜章。
2.样品提交要求:投报包件1、包件2须按附件1要求提交对应实物样品,样品统一标注:供应商名称+包件编号;
投报包件3无需提交样品。
3.递交期限: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5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14:30—17:30
4.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5 日17: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一律拒收。
5.递交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龄街院区65号,行政办公楼5楼采购办)
6.递交方式:本次比选申请文件只接受申请单位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快递、线上传输等其他任何递交形式。
7.现场身份核验:委托递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自行递交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人证不符不予收文,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
8.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凌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1-6612909
四、比选申请文件编制、装订、密封及参选无效情形
1.严格按照本公告附件8《比选申请文件装订顺序目录》依次排序、连续编页码,目录清晰、装订规整。
2.所有佐证资料、承诺书、报价表、截图等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未加盖鲜章的视为无效资料。
3.按所投包件分别独立密封包装,每个包件密封袋粘贴密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骑缝鲜章;密封破损、未加盖骑缝章、封装不规范的,现场予以拒收。
4.有下列情况之一,直接判定参选无效,不进入评审环节:
(1)逾期送达、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文件的;
(2)未按要求密封、无骑缝章、封装破损的;
(3)资格必备资料缺失、关键资料未加盖鲜章的;
(4)存在伪造资料、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挂靠参选等违规行为的;
(5)未按指定目录装订、文件混乱无法开展评审的;
(6)未按要求提交实物样品的。
5.所有递交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可溯源,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参选/中选资格,列入本中心合作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任何比选及合作项目。
五、评审办法及后续管理
1.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初审→资料及样品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分三阶段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三个包件执行同一套评分标准,逐包开展评审,各包件评审工作互不交叉;资格初审合格的单位,方可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2.评委独立打分,以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参选单位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3.每个包件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确定为中选候选人,第二名确定为备选供应商。若中选候选人放弃合作、试运行或正式履约期间无法达到约定标准、因违规被清退,采购人直接启用备选供应商承接服务,不再重新组织比选。
4.试运行考核:中选单位统一设置1个月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重点核查物资质量、配送时效、服务态度等内容。试运行履约不达标的,直接取消中选资格,启用备选供应商。
5.总分相同时排序规则:报价得分高者优先→样品质量得分高者优先→本地化服务与配送响应能力得分高者优先。
6.评审结束后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签订供货合同。
7.本中心将按年度开展动态考核管理,若出现供货不及时、货品与样品不一致、服务不达标等情形,将按前述约定予以处置。
六、报价要求
1.参选报价为一次性最终报价,包含货物成本、运输、装卸、税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参选单位须按包件分别填报报价,不同包件报价相互独立,不得合并报价。报价须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涂改无效。
七、其他事项
1. 本次比选不收取报名费、保证金、评审费用,参选单位自行承担文件编制、打印、交通、资料制作等所有参选成本。
2. 递交参选文件即视为完全认可本公告全部条款、盖章密封要求、评审规则及最终评审结果。
3. 本中心有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本次比选进行暂停、延期、终止或重新组织,无需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4. 本比选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宜宾市叙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所有。
宜宾市叙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日

